山東滕州防爆墻做法及要求
防爆墻做法及要求
總平面布置對于有爆炸危險的廠房和倉庫,應采取集中分區(qū)布置。有爆炸危險的生產界區(qū)和倉庫應盡可能布置在廠區(qū)邊緣。界區(qū)內建筑物、構筑物、露天生產設備相互之間應留有足夠的防火間距。界區(qū)與界區(qū)之間也應留有防火間距。按當?shù)厝曛鲗эL向,有爆炸危險的廠房和倉庫布置在明火或散發(fā)火花地點以及其他建筑物的下風向。有爆炸危險的廠房和倉庫的平面主軸線宜與當?shù)厝曛鲗эL向垂直或夾角不小于45度,以利于用自然風力排除可燃氣體、可燃蒸氣和可燃粉塵。其朝向宜避免朝西,以減少陽光照射,防止室溫升高。在山區(qū)應布置在迎風山坡一面,并應位于自然通風良好的地方。
平面和空間布置有爆炸危險的廠房在生產工藝允許的條件下宜采用單層建筑。有爆炸危險的廠房不得設置在地下或半地下室。有爆炸危險的廠房宜采用敞開或半敞開式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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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關鍵字: 防爆墻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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